扬州市广陵区环保局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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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环境保护局(简称“区环保局”)是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1997年8月由二级局升格为一级局建制。内设办公室、法制宣教科、综合计划科、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6个职能科室,在编人员22人。全局以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大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和服务,加强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切实的加强,实现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切实的加强。

广陵区环境保护局是广陵区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的产业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区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范围内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

(四)负责落实市、区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负责按规定审批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负责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协调、指导、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和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生物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要环境信息。

(九)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200号
邮编:22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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